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加强基金会党的政治建设,确保基金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推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有关部署,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内容
“第一议题”学习内容以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核心,重点包括:
1.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重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公益慈善事业、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重要论述;
3.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及对希望工程、社会组织党建等工作的重要寄语;
4.党中央最新重大决策部署和时事政治中需要及时领会把握的理论热点。
学习内容由党支部或办公室在会前整理,确保紧跟时事、紧扣基金会教育公益核心业务。
第三条 学习范围
“第一议题”学习覆盖基金会下列会议和人员:
1.党内会议:党员大会、主题党日活动等,全体党员参加。
2.治理层会议: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理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参加。
3.管理层会议:秘书长办公会、秘书处周(月)例会,秘书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参加。
4.其他重要会议:基金会年度工作总结会、项目推进会等,可根据需要扩大至项目负责人和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 学习频次
坚持“逢会必学、议题必报”原则,将“第一议题”作为上述各类会议的第一项议程固定下来:
党支部相关会议: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体学习。党员大会、主题党日、党课召开时,均须安排“第一议题”。
专题学习研讨:结合全国“两会”、党的中央全会、总书记考察山东重要时点等,每年至少组织2次专题学习研讨,深入交流学习体会。
第五条 学习形式
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集中学习研讨为主,具体形式包括:
领学解读:由党组织书记、理事长、分管负责人轮流领学原文,解读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集中通读:全员集中学习原文、政策文件、会议摘要;
交流研讨:围绕学习主题,结合基金会公益项目、内部管理、服务宗旨开展简短交流发言;
导学辅学:结合工作需要,邀请党建指导员、行业专家开展辅导学习;
线上学习:针对人员异地办公、项目驻点、特殊时期无法集中参会等情形,可通过视频会议、线上学习平台、工作群推送学习资料等方式开展“第一议题”学习,同步做好线上签到、学习记录和交流留痕,确保学习要求不降低、学习覆盖无遗漏。
第六条 学习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全体参学人员须深刻认识“第一议题”制度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做到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
强化学用结合。坚持问题导向,每次学习后要拿出硬招实招。相关部门应对照总书记指示要求,在一周内提出本条线工作的改进措施,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项目优化、制度修订、风险防范的实际成效。
规范档案管理。建立专门的“第一议题”学习台账,做到“一学一档”。归档材料须包含:学习资料、会议记录(明确标注“第一议题”)、发言人发言提纲以及学用转化成效记录等,确保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严格考评问效。将“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核心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绩效奖惩、岗位调整、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党支部每季度对学习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对落实不力、学习流于形式的部门和个人,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由党支部及时约谈提醒、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在基金会内部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条 组织保障
基金会党支部牵头负责“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落实与督查,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办公室或指定党务干事具体负责学习计划制定、资料准备、会议记录及档案管理。理事会、秘书处须全力配合,确保党建工作与公益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第八条 附则
本制度由山东省明日之星教育基金会党组织、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24年4月23日起正式施行,根据上级最新要求适时修订完善。
山东省明日之星教育基金会
2024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