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资产保值增值投资活动,严控投资风险,保障公益资产安全、稳健、合规增值,确保投资收益全部用于教育公益事业,杜绝违规投资、风险投资、资产流失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62号),结合本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风险防控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及公益运营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所有货币资金保值增值、短期理财、合规投资等相关活动,涵盖投资资产界定、投资范围、投资方式、分级决策、审批流程、投后管理、风险防控、止损退出、台账归档、监督核查全流程,覆盖理事会、监事、财务部门及所有涉投资决策、执行、监督岗位。
第三条 核心管理原则
1. 公益优先原则:所有投资活动以保障公益项目正常拨付、足额支出为前提,不得因投资影响助学助教、乡村教育振兴等公益主业开展,投资收益全部用于公益事业及基金会合规运营。
2.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慈善投资监管要求,仅限开展低风险、合规保值增值业务,严禁一切违规、高风险投资行为。
3. 安全审慎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稳健增值、严控风险”,优先保障资产本金安全,兼顾资金收益与流动性,杜绝激进投资。
4. 决策分离原则:严格落实投资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权责制衡、流程闭环,杜绝单人决策、单人全程操作。
5. 全程留痕原则:投资立项、决策、实施、存续、赎回、收益核算、退出全流程资料完整留存,全程可追溯、可核查、可审计。
第四条 可投资资产界定
1. 可用于投资的资产仅限基金会非限定性净资产、公益项目暂不需拨付的闲置限定性资金;
2. 捐赠协议、政府补助文件明确约定不得用于投资的资产,严禁开展任何投资活动;
3. 需预留足额应急备用资金、项目周转资金,保障日常运营及公益项目随时拨付,不得全额投入投资品类。
第五条 岗位职责分工
1. 理事会:履行投资最高决策职责,审定本投资管理制度、年度投资计划、单笔重大投资方案、投资退出与止损方案,重大投资事项需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实施。
2. 监事:独立行使投资监督职权,全程监督投资合规性、决策流程完整性、资金安全性、资料留痕完整性,排查投资风险,督促问题整改、止损落地。
3. 财务部门:负责投资可行性测算、资金统筹、产品筛选、日常投后管控、收益核算、台账登记、资料归档,提报投资计划与退出建议,落实风险日常管控。
4. 经办人员:严格执行审定的投资方案,规范办理投资、赎回、对账业务,如实登记投资台账。
第二章 投资范围与禁止性规定
第六条 允许投资范围(仅限低风险保值增值品类)
结合基金会公益属性及监管要求,仅限开展以下保本、低风险、高流动性投资活动:
1. 银行活期、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2. 银行发行的保本型、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
3. 国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稳健型固定收益类产品;
4. 监管允许的其他无本金亏损风险、流动性强的公益资产保值增值产品。
所有投资产品必须为境内正规金融机构发行、合规备案、风险等级极低,确保本金安全、随时可赎回,不影响公益资金拨付。
第七条 绝对禁止投资范围(严格对标监管红线)
严格落实民政部第62号令监管要求,严禁开展以下所有投资活动:
1. 直接买卖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等高波动权益类产品;
2. 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期货、期权类产品;
3. 投资人身保险产品、高风险理财、私募产品;
4. 以投资名义向个人、企业、机构提供借款、拆借资金;
5. 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污染、高风险、限制类行业项目;
6. 可能使基金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项目;
7. 违背教育公益宗旨、损害基金会公信力的投资;
8. 非法集资、体外投资、账外投资及一切违规金融活动;
9. 关联方投融资、利益输送类投资行为。
第三章 投资分级标准与决策审批流程
基金会实行投资分级管控、分级决策、逐级审批制度,严禁拆分投资额度、规避集体决策与审批流程。
第八条 分级投资标准
1. 小额常规投资:单笔投资金额≤30万元,低风险银行理财、定期存款;
2. 中等额度投资:30万元<单笔投资金额≤100万元,稳健固定收益类产品;
3. 重大投资:单笔投资金额>100万元,大额低风险保值增值投资。
第九条 分级决策与审批权限
1. 小额常规投资(≤30万元):财务审核→基金会负责人审批→监事备案后实施;
2. 中等额度投资(30万-100万元):内部集体研判评审→负责人终审→监事全程监督后实施;
3. 重大投资(>100万元):理事会审议表决(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形成会议纪要→监事监督落地实施。
第十条 投资决策合规要求
1. 投资方案必须明确投资标的、金额、期限、收益率、风险等级、赎回条件、止损机制;
2. 涉及关联机构、关联产品的,相关岗位人员主动回避,杜绝关联交易与利益输送;
3. 年度所有投资计划纳入财务预算管理,严控超预算投资。
第四章 投资实施与投后管理
第十一条 投资实施规范
1. 审批决策通过后,由财务部门专人办理投资业务,全程对公操作,资金仅限从基金会对公账户划转;
2. 严禁个人账户过渡、严禁现金投资、严禁私下协议投资;
3. 投资合同、产品协议、风险告知书、购买凭证等资料同步留存,严格审核产品条款、保本约定、赎回规则、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投资收益管理
1. 所有投资收益全额、及时入账,纳入基金会非限定性净资产管理,全部用于教育公益事业及基金会合规运营;
2. 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投资收益,严禁账外留存投资收益;
3. 收益入账后及时核算、公示,纳入年度财务审计范围。
第五章 风险防控与止损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 投资风险防控体系
1. 流动性风险防控:合理配比投资期限,错开到期时间,预留足额周转资金,确保公益资金随时可拨付;
2. 本金风险防控:仅选择保本、低风险合规产品,杜绝任何本金亏损风险产品;
3. 合规风险防控:定期对照监管政策自查,及时淘汰不合规产品,杜绝政策红线风险。
第十四条 分级止损与退出机制
1. 预警触发:投资产品风险等级上调、机构出现失信舆情、产品出现波动异常,立即触发二级预警,暂停续投,开展专项核查;
2. 强制止损:出现本金亏损苗头、产品合规失效、机构经营异常,立即启动全额赎回、终止投资,最大限度保全公益资产;
3. 被动退出:产品到期、政策调整、不符合公益投资要求的,及时清算退出,不得违规续投;
4. 止损处置全程留痕,形成专项处置报告,经理事会、监事备案。
第六章 全程留痕、档案与公示管理
第十五条 全流程留痕标准
所有投资事项做到一事一档、全程可溯,完整留存资料:
1. 投资审批单据、集体评审记录、理事会会议纪要(重大投资);
2. 产品协议、购买凭证、银行回单;
3. 赎回凭证、收益入账单据、止损处置报告(如有)。
第十六条 档案归档管理
投资资料实行电子+纸质双存档、按月归集、年度归档,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留存,作为民政年检、第三方审计、社会监督的核心依据,严禁篡改、缺失、销毁。
第十七条 信息公示要求
年度投资总体情况、投资规模、收益情况、风险管控情况纳入年度财务工作报告,依规向社会公开,接受捐赠人、社会公众及监管部门监督。
第七章 监督核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常态化监督机制
1. 财务日常自查:每月自查投资合规性、台账完整性、资金安全性;
2. 监事专项督查:每季度专项核查投资流程、决策合规、留痕资料、风险管控情况;
3. 年度审计监督:第三方审计将投资管理、合规风控、收益入账纳入重点审计范围。
第十九条 违规追责情形
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依规追责问责:
1. 未经审批、未履行决策程序擅自开展投资的;
2. 超出允许投资范围、违规开展高风险投资的;
3. 拆分投资额度、规避集体决策与审批的;
4. 截留、挪用、私分投资收益,账外投资、体外循环的;
5. 投后管理失职、未及时止损造成公益资产亏损的;
6. 投资资料缺失、造假、未全程留痕,造成合规风险的;
7. 利用投资开展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
第二十条 追责处置
轻微违规予以通报整改;造成公益资产损失、基金会公信力受损的,严肃追责;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监事全程督办整改与追责落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制度衔接
本制度与基金会现有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风险防控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配套协同执行,原有投资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 制度修订与解释
本制度由基金会财务部门负责解释,依据国家监管政策、行业规范及基金会运营情况适时修订,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