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明日之星教育基金会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规范

山东省明日之星教育基金会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规范

起草单位:党支部制度起草工作组 发布日期:20252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本基金会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支部为功能型党组织,党员实行“一方隶属、多重组织生活”管理模式,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所属单位党组织,同时参加本支部组织生活,接受本支部教育管理。本规范适用于本支部全体党员。

第三条 因本支部党员规模较小,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设立支部委员会、不划分党小组,设党支部书记1名,主持支部日常工作。本规范结合上述组织架构特点制定,确保组织生活合规高效、贴合实际。

第四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坚持政治引领、突出党性锻炼,紧密结合基金会教育公益宗旨,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杜绝形式主义、“两张皮”,确保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认真、规范有效。

第二章 “三会一课”制度

第一节 支部党员大会

第五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最高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参加,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六条 召开频次: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遇重要事项、紧急工作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听取和审议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3.讨论决定党支部重大事项,包括 “三重一大” 事项前置研究、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评优评先、党员纪律处分等;

4.选举党支部书记、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6.讨论决定基金会公益发展方向、重大公益项目实施等涉及政治方向和公益宗旨的重要事项;

7.其他需要全体党员共同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议事规则:

1.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方可召开;

2.会议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党员,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3.表决事项须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正式决议;

4.涉及基金会重大公益项目、对外合作、捐赠落地等事项审议,同步留存意识形态、风险研判书面记录,随会议记录一并归档。

第二节 党员集中议事学习会

第九条 因本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不划分党小组,设立党员集中议事学习会,统筹承担原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的日常议事、理论学习、思想交流等职能,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十条 召开频次: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主要内容:

1.集中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党章党规党纪、上级党组织文件及会议精神,交流学习体会;

2.研究支部月度工作安排、主题党日活动方案、党员教育管理具体举措;

3.分析党员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研究党员培养教育、发展党员、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4.酝酿讨论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审议的各类事项,形成初步意见;

5.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落实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具体措施;

6.研究基金会日常运营、公益项目推进中需党组织把关引导的具体事项。

第十二条 工作要求:

1.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讨论、集思广益,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审议决定;

2.突出学习实效,紧密结合基金会公益工作实际,避免空泛学习、脱离业务;

3.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确保内容完整、真实可查;

4.因重大公益项目、上级专项部署需临时召开党员集中议事学习会的,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党员,同步发放会议议题及相关学习材料。

第三节 党课

第十三条 党课是党员教育的重要形式,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全体党员参加,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基金会骨干员工列席。

第十四条 开展频次: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七一”建党节前后必须开展1次主题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第十五条 授课主体:以党支部书记授课为主,可根据需要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先进模范人物、专家学者、优秀公益人等进行授课,鼓励普通党员上台讲“微党课”。

第十六条 主要内容:

1.党的创新理论、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历史、形势政策教育;

2.结合基金会公益属性,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公益伦理、廉洁从业教育;

3.结合党员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针对性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每次集中解决1至2个突出问题。

第十七条 工作要求:党课内容要贴合实际、通俗易懂,注重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避免照本宣科、流于形式。

第三章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第十八条 为强化党员理论武装,提升党员政治素养与履职能力,建设学习型党支部,结合本支部功能型定位与教育公益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十九条 学习教育坚持政治引领、学以致用、常态长效原则,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教育公益事业发展的实际成效,杜绝形式主义、学用脱节。

第二十条 学习教育主要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历史与党的创新理论,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文件及部署精神。

2.党性修养教育:理想信念、宗旨意识、革命传统、先进典型教育,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纪律教育。

3.业务融合学习:社会组织党建政策、慈善事业法律法规、公益项目管理、公益伦理、行业风险防控等与岗位履职相关的专业知识。

4.综合能力提升: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舆情应对、志愿服务规范等与党建工作、公益服务相关的综合知识。

第二十一条 学习教育形式:

1.集中研讨学: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开展集中学习与专题研讨,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每季度专题研讨不少于1次。

2.个人自主学:党员结合原单位学习要求与本支部学习计划开展自主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定期交流学习体会。

3.实践沉浸学:结合公益帮扶、红色教育基地研学、先进典型观摩等形式开展实践学习,增强学习代入感与实效性。

4. 线上常态学: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平台开展线上学习,实现学习日常化、常态化。

第二十二条 学习管理要求:

1. 党支部年初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时间安排与考核要求;每月细化学习内容,提前通知党员做好预习准备。

2. 党员应当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事后由党支部安排补课,确保学习全覆盖。

3.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基金会公益项目推进、风险防控、服务提质等实际问题开展学习研讨,每次集中学习聚焦1-2个核心问题,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

第二十三条 学习考核机制:

1. 党支部定期检查党员学习出勤、学习笔记及心得完成情况,结合上级统一学习量化指标开展月度抽查,不设置硬性积分指标,以学习笔记、心得体会、交流发言作为核心考核依据,将学习态度、学习成效、学用转化情况纳入党员民主评议和年度考核。

2. 党员每年结合学习情况和岗位实际撰写至少1篇学习心得或工作思考,报党支部备案。

第四章 主题党日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主题党日是党支部每月固定开展组织生活的统一载体,坚持“党味浓厚、主题鲜明、形式灵活、务求实效”原则。

第二十五条 固定时间:每月相对固定1天作为主题党日(一般为每月第一周周五,遇节假日顺延),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不得随意挤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 参与范围:党支部全体党员,根据活动主题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基金会骨干员工、服务对象代表列席。

第二十七条 主要活动内容采取“规定动作+自选动作”相结合,围绕以下四类设计:

1.学习教育类:集中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上级文件精神,开展党课学习、党史学习、形势政策教育、警示教育等;

2.组织生活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员集中议事学习会,开展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等;

3.民主议事类:通报支部工作情况,讨论支部重要事项,听取党员意见建议,研究“三重一大” 相关议题,审议公益项目方向等;

4.实践服务类:结合基金会教育公益属性,开展助学走访、公益宣讲、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红色教育基地实地研学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 组织实施流程:

1.会前策划:每月底前研究确定下月主题党日主题、内容、形式,形成活动方案;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党员,发放学习资料。

2.会中实施: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严格按照方案开展,突出庄重感、仪式感;每次活动突出1个主题,避免碎片化、娱乐化。

3.会后落实:对议定事项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跟踪督办落实;及时整理活动资料归档;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第五章 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二十九条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形式,一般以支部党员大会形式召开。

第三十条 召开频次: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三十一条 会前准备:

1.确定会议主题,围绕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结合支部实际明确重点解决的问题;

2.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

3.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座谈、访谈、书面等形式,听取党员和群众对支部及党员的意见建议;

4.深入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与每名党员、党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第三十二条 会议要求:

1.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通报上年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会议征求意见情况;

2.党支部书记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党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团结—批评—团结”,实事求是、直面问题,不搞一团和气;

4.会议要真正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

第三十三条 会后整改:

1.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2.整改措施和进展情况向党员群众公开,接受监督,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第六章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三十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制度,一般结合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

第三十五条 开展频次:每年开展1次。

第三十六条 评议内容:对照党员标准,围绕政治思想、执行纪律、道德品行、发挥作用等方面,结合党员日常表现和公益工作实绩进行评议。

第三十七条 评议程序:

1.党员个人自评:党员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我评价,查摆问题和不足;

2.党员互评:党员之间互相评议,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

3.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投票测评;

4.组织评定:党支部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向本人反馈。

第三十八条 功能型党组织特殊要求:对本支部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时,须主动征求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意见,确保评议全面准确。

第三十九条 结果运用:

1.对评议为优秀的党员,予以表扬表彰;

2.对评议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

3.对评议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4.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稳妥审慎作出组织处置。

第七章 谈心谈话制度

第四十条 谈心谈话是党内思想沟通、增进团结、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

第四十一条 开展频次:党支部书记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遇重要情况、特殊时期及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四十二条 主要内容:

1.了解党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2.传达党组织有关要求,进行思想引导和教育提醒;

3.针对党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醒、帮助改进;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化解矛盾、增进团结。

第四十三条 方式方法:

1.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等多种方式;

2.坚持坦诚相见、推心置腹,真正谈透思想、谈出实效; 3.党员遇到困难、受到处分、出现思想波动等情况,必须及时谈心谈话,做好思想工作。

第八章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第四十四条 为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筑牢思想阵地防线,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结合本基金会教育公益属性,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五条 责任体系:党支部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全体党员落实“一岗双责”,在各自岗位上严守意识形态纪律,自觉抵制错误思潮,共同守好思想阵地。

第四十六条 核心工作内容:

1.强化思想引领。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常态化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坚定政治立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益服务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2.严格阵地管理。对基金会官网、公众号、视频号、宣传物料、对外发言、公益活动等各类宣传思想阵地实行“先审核、后发布”,所有对外发布内容须经意识形态把关,确保政治方向正确、价值导向正向。

3.规范项目导向。在助学帮扶、公益宣讲、合作交流、对外捐赠等工作中,坚持正确政治导向,严禁在公益项目中植入错误观点、不良导向内容,坚决防范各类错误思潮向公益领域渗透。

4.掌握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党员及员工思想状况,针对性开展思想引导,确保党员在重大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第四十七条 风险排查与研判:

1. 建立意识形态风险常态化排查机制,每季度开展1次全面研判,重要节点、重大活动前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排查宣传发布、项目合作、对外交流、网络舆情等领域风险点。

2. 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明确防控措施和责任人,及时化解处置;遇重大意识形态风险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十八条 纪律要求:

1. 全体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不得公开发表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得参与各类非法组织和违规活动。

2. 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支部年度党建考核、党员民主评议和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3. 规范党员自媒体言行,严禁党员在微信朋友圈、短视频平台、社交群组发布、转发错误政治言论、不实公益信息、负面舆情内容,自觉规范网络空间行为。

第九章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四十九条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廉洁从业防线,防范公益领域廉政风险,保障基金会健康规范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条 责任体系:党支部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带头履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统筹推进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全体党员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廉洁从业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十一条 廉政教育常态化:

1. 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必学内容,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廉政专题学习,每年至少开展2次警示教育。

2. 结合公益领域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围绕项目资金管理、物资采购、捐赠款物使用、合作方遴选等关键环节,强化纪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3. 春节、“七一”、中秋、国庆、元旦等重要节点开展廉洁提醒,重申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第五十二条 廉政风险防控:

1. 聚焦基金会公益项目执行、资金拨付、物资采购、捐赠接收与使用、对外合作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同步覆盖志愿者招募管理、助学物资发放、线下公益走访慰问等环节,定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建立动态更新风险台账,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

2. 坚持民主集中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公益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须经支部党员大会集体研究把关,全程留痕、公开透明。

3.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捐赠款物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截留、挪用、侵占公益资产。

第五十三条 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1. 全体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服务对象、合作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2. 带头践行公益宗旨,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树立党员良好社会形象。

第五十四条 监督与问责:

1. 党支部定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畅通监督渠道,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2. 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提醒;情节严重的,向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及上级党组织通报,依规依纪处理。

第十章 党费收缴与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 为规范党费收缴和党建经费管理,保障党支部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本支部功能型定位,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六条 党费收缴管理:

1. 本支部为功能型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党费原则上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按时足额交纳。

2. 党支部负责督促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按照规定标准和时限交纳党费,提醒党员主动向原单位党组织完成党费交纳。

3. 党员应当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或者补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4. 每年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党费交纳专项提醒谈话,督促党员严格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按时足额完成党费缴纳。

第五十七条 党建经费管理:

1. 党建经费来源包括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建工作经费、党费支持,以及基金会按照规定保障的党建工作配套经费。

2. 党建经费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注重实效原则,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组织生活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党建阵地建设、党内表彰激励、困难党员帮扶等与党建工作直接相关的支出。

3. 党建经费使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日常支出由党支部书记审批,重大经费支出经支部党员大会集体研究决定;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账目清晰、手续完备、票据合规。

第五十八条 公示与监督:

1. 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党建经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审议和监督。

2.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侵占、挪用党建经费,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基金会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章 党务公开制度

第五十九条 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升党支部工作规范化、透明化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条 党务公开坚持真实准确、及时规范、注重实效、依规有序的原则,凡属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均按规定予以公开。

第六十一条 党务公开主要内容:

1. 支部基本情况:党组织设置、党员队伍、支部班子及职责分工等情况。

2. 工作部署类: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任务、“三会一课”及主题党日安排、上级党组织重要部署落实情况。

3. 决议执行类: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重大事项议事决策过程及结果。

4. 党员管理类:党员发展、评优评先、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处理、党建经费使用等情况。

5. 其他类: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内表彰、困难党员帮扶,以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其他党务事项。

第六十二条 党务公开方式:

1.党内公开:通过支部党员大会、党员集中议事学习会、工作通报、文件传阅等形式,向全体党员公开;党员个人评议、组织处置、党内涉密事项仅对内公开,严禁对外发布。

2.适度对外公开:志愿服务活动、助学帮扶成果、公益项目落地成效等不涉及涉密、个人隐私的内容,可通过基金会公示栏、官方公众号等渠道向员工和服务对象常态化公开。

第六十三条 党务公开时限:

1. 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如支部基本情况、规章制度、工作职责等。

2. 常规工作定期公开,如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进展、经费使用情况等,每季度更新一次。

3. 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如党员发展、评先评优、专项工作推进等,按工作进度及时公开。

4. 临时性事项即时公开,如重大决策、紧急事项、热点问题处理情况等,及时向党员通报。

第六十四条 监督与反馈:

1. 党支部定期听取党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党员提出的疑问及时作出解释答复,对合理化建议认真研究采纳。

2. 党务公开工作纳入支部年度党建考核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

第六十五条 为规范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加强支部班子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六条 本党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者提前换届,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六十七条 换届选举工作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严格遵循党章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第六十八条 换届选举主要程序:

1.筹备阶段:任期届满前,支部书记牵头筹备换届工作,起草上届支部工作报告,酝酿提出新一届支部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候选人不少于2名),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

2.大会选举: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照规定议程进行:

1)听取和审议上届党支部工作报告;

2)表决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3)表决通过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

4)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经党员酝酿讨论后确定正式候选人;

5)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6)现场计票、监票,公布选举结果,宣布当选人员。

3.报批阶段:选举结束后,及时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后正式生效。

第六十九条 选举工作要求:

1. 换届选举大会须有半数以上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到会方可召开,选举结果须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有效。

2. 严格执行选举工作纪律,严禁拉票贿选、违规操作,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3. 选举过程全程纪实,相关材料完整归档,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监督。

第七十条 支部书记在任期内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换届选举相关规定执行,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第十三章 记录与档案管理

第七十一条 组织生活记录是党内重要档案,必须严格规范、全程纪实、永久留存,确保可追溯、可核查。

第七十二条 记录基本规范:

1.专人专册:指定专职党务人员担任记录人,使用统一规范的党支部会议记录本,不得随意更换、撕页、涂改;修改须划改并由记录人签字确认。

2.全程纪实:实行“五必记”—— 参会人员必记、个人发言必记、分歧意见必记、表决情况必记、决议事项必记。严禁以“一致同意”笼统代替个人发言记录。

第七十三条 各项组织生活记录必备要素:

1.会议(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

2.应到、实到、请假人员姓名及请假事由;

3.议题(主题)名称、核心内容;

4.每位参会人员的具体发言观点、明确表态;

5.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同意、反对、弃权具体票数);

6.最终决议、整改事项、执行责任主体、完成时限;

7.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十四条 档案管理要求:

1.各项组织生活材料(方案、通知、签到表、记录、纪要、照片、测评表、整改清单等)按月整理、按年归档;

2.纳入党支部组织生活档案,按永久档案标准管理,作为党建考核、社会组织评估、审计巡察的核心依据;

3.建立电子档案备份,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4.指定党务工作人员为党建档案专职保管人,落实档案保管、借阅、销毁全流程登记制度。

第十四章 监督考核与附则

第七十五条 党支部书记是落实本规范各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支部年度党建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作为党员民主评议、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七十六条 严格考勤管理。党员须按期参加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党支部书记书面请假;请假缺席党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课学习并提交学习记录存档;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党章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七十七条 本规范由山东省明日之星教育基金会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 本规范自支部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