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货币资金管理,强化现金、银行存款收支管控,保障公益货币资金安全完整、专款专用、合规高效使用,防范资金挪用、流失、错付等财务风险,健全资金内控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本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风险防控制度、财务监督制度,结合本基金会助学助教、乡村教育振兴等公益项目运营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所有货币资金的收纳、存储、拨付、核算、对账、保管、归档等全流程管理工作,涵盖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各类公益项目专项资金、捐赠现金、政府补助资金及其他各类货币资金,覆盖财务部门、项目部门及所有涉资金操作岗位。
第三条 核心管理原则
1. 合规专款原则:所有货币资金严格遵循公益用途,限定性捐赠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违规调剂。
2. 钱账分离原则: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会计管账、出纳管钱,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账务核算、档案保管、票据审核工作,岗位相互制衡、相互监督。
3. 全程闭环原则:资金收支全程留痕、流程完整、凭证齐全、账实相符,实现募集、入账、拨付、结余、对账全流程可追溯。
4. 安全审慎原则:严控资金操作风险、对账风险、拨付风险,优先保障公益项目资金拨付安全,稳健统筹资金配比。
5. 公开透明原则:货币资金收支、结余情况依规纳入财务报告公示范围,接受监事、理事会及社会公众监督。
第四条 管理职责分工
1. 理事会:负责审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重大资金拨付方案、大额资金使用计划、银行账户开立与注销,统筹资金整体运营规划。
2. 监事:独立行使资金监督职权,常态化核查货币资金账实一致性、收支合规性、审批流程完整性,排查资金风险,督促问题整改。
3. 出纳岗位:负责资金收付、银行结算、现金保管、银行回单整理、资金台账登记,严格执行审批流程,据实登记资金流水。
4. 会计岗位:负责货币资金账务核算、凭证审核、账目登记、余额核对、报表编制,监督出纳资金操作合规性,确保账证、账账、账实一致。
第二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五条 账户开立与注销规范
1. 基金会所有货币资金统一纳入合规对公银行账户管理,严禁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存放公益资金、严禁私设账外账、严禁多头违规开户。
2. 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注销,须由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全程留存备案资料。
3. 所有银行账户纳入台账管理,登记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开立时间、用途、状态,定期梳理闲置账户,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第六条 账户资金管控
1. 基金会所有捐赠资金、政府补助资金、公益项目资金、其他收入资金必须全部汇入对公账户,严禁现金坐收坐支、体外循环。
2. 严格区分限定性专项资金与非限定性资金账户核算,专项捐赠资金单独台账管理,精准核算收支结余,确保专款专用。
3. 银行账户仅用于基金会公益业务及日常合规运营收支,严禁出借、出租、转借账户,严禁为外部单位、个人代收代付资金。
第三章 库存现金管理
第七条 现金使用范围
严格遵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限定范围使用现金,仅限零星小额开支:职工零星差旅费、小额办公杂费、无法转账的零星公益支出及国家规定允许现金支付的款项。大额公益项目支出、捐赠拨付、合作单位款项一律实行银行转账结算。
第八条 库存现金限额管理
1. 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日常备用金限额严格遵循银行核定标准,仅留存少量零星开支备用金。
2. 超限额现金必须当日及时存入对公银行账户,严禁超限额留存现金、严禁白条抵库、严禁挪用库存现金。
第九条 现金收支规范
1. 现金收入及时入账、及时存行,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2. 现金支出必须凭合规票据、完整审批手续支付,无审批、无依据、无合规凭证不得支付现金。
3. 严禁坐支现金、挪用现金、公款私存、虚报冒领现金,严禁使用白条、虚假票据冲抵现金账目。
第十条 现金盘点管理
出纳每日自查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日结;财务负责人每月组织现金实地盘点,监事不定期抽查盘点,形成现金盘点记录表,盘点人、监盘人签字存档,出现长短款立即核查溯源、整改报备。
第四章 资金收支与拨付管理
第十一条 资金收入管理
1. 所有货币资金收入(现金捐赠、转账捐赠、政府补助、其他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全额入账,不得拖延入账、隐匿收入、拆分入账。
2. 收到捐赠资金后,及时核对捐赠协议、到账流水、捐赠票据,匹配捐赠用途,区分限定性与非限定性资金,建立专项资金台账。
3. 资金入账后由会计及时核算,出纳登记资金流水,确保每笔收入来源清晰、依据充分、可追溯核查。
第十二条 资金支出审批流程
所有货币资金支出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支出,先预算、后拨付”原则,统一审批流程:经办人填报→部门确认→财务审核→财务负责人复核→基金会负责人审批→出纳拨付。
1. 小额日常费用:按常规审批流程执行,严控非必要开支;
2. 常规公益项目拨付:依据项目预算、捐赠协议、执行资料审批拨付;
3. 大额资金支出:除常规审批外,须报理事会审议备案,留存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 公益专项资金拨付管控
1. 限定性捐赠资金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用途、对象、时限拨付,不得擅自变更用途、随意调剂项目资金。
2. 项目拨付前核验项目执行资料、接收单位资质、收款账户信息,杜绝错付、乱付、超付。
3. 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登记台账,跟踪资金落地使用情况,做好收支结余核算,项目完结后完成资金清算归档。
第十四条 资金支付规范
1. 所有转账支付必须核验收款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信息,确保账户信息与合作单位、受助主体一致。
2. 严禁向个人账户违规划转公益项目资金,特殊个人补助、助学金发放需留存完整发放名单、签收凭证、公示资料。
3. 支付完成后及时整理银行回单、支付凭证,匹配账务入账,做到一笔一清、日清月结。
第五章 资金对账与台账管理
第十五条 月度对账制度
1. 每月月末会计、出纳完成货币资金对账工作,核对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银行对账单。
2. 银行存款按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清晰列明未达账项,跟踪未账项清理,杜绝长期挂账、不明差额。
3. 对账资料、余额调节表、盘点表按月装订归档,作为财务审计、监督检查核心依据。
第十六条 资金台账管理
财务部门建立完整的货币资金管理台账,详细登记资金到账时间、金额、来源、用途、拨付明细、结余金额、对应项目,全程动态更新,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项目相符。
第六章 资金风险防控与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风险防控要点
1. 严控资金操作风险:落实双人审核、印鉴分离、权限管控,杜绝单人全程操作资金支付;
2. 严控资金错付挪用风险:严格核验拨付依据、审批流程、收款信息,专款专用、全程溯源;
3. 严控账实不符风险:坚持每日自查、每月对账、定期盘点,及时清理未达账项;
4. 严控闲置资金风险:闲置非限定性货币资金合规开展低风险保值运作,严禁高风险投资、资金拆借。
第十八条 常态化监督检查
1. 财务内部自查:财务部门每日自查资金收付合规性,每月完成资金对账、盘点自查;
2. 年度审计核查:配合第三方年度审计,全面核查货币资金管理合规性,落实审计整改要求。
第十九条 预警与整改机制
对接基金会财务风险三级预警机制,对资金对账偏差、审批不全、拨付滞后、台账缺失等问题分级预警、限时整改、闭环督办,杜绝资金风险隐患积累。
第七章 档案管理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资金档案归档
所有货币资金相关资料,包括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盘点表、支付凭证、回单、台账、审批单据、资金方案等,按月整理、年度归档,实行电子+纸质双存档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留存,确保全程可查可溯。
第二十一条 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出现私设账户、挪用资金、坐收坐支、账实不符、违规拨付、隐瞒资金收支、票据造假、保管失职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问责、通报;造成公益资金损失、基金会公信力受损的,依规追责,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制度衔接
本制度与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告制度、财务监督与风险防控制度配套执行,原有货币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三条 制度修订与解释
本制度由基金会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可根据国家财经法规、慈善监管政策及基金会运营情况适时修订,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