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明日之星教育基金会关联方交易管制及采购、决策审批程序制度

山东省明日之星教育基金会关联方交易管制及采购、决策审批程序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关联方交易、物资及服务采购、重大事项决策审批管理,防范利益输送、关联舞弊、违规采购、越权决策等风险,保障公益资金安全、使用透明、合规高效,维护基金会公益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基金会章程、收支管理制度、内控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所有关联方往来交易、货物采购、服务采购、资产购置与处置、合作服务、有偿服务等全部经营性与公益性交易行为;适用于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理事、监事、管理人员、项目经办人员及所有合作第三方。本制度统一规范关联交易识别、回避、审批、披露、归档及采购分级、决策流程、监督追责全链条工作。

第三条 核心管理原则

1. 公益优先、公允透明:所有交易、采购、决策必须以公益效益为首要原则,交易价格、服务标准、采购定价公允合理,杜绝关联利益输送。

2. 如实申报、强制回避:关联关系必须主动如实申报,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强制回避调研、经办、评审、审批、表决全流程。

3. 分级授权、逐级审批:严格按照交易及采购金额实行分级审批,严禁拆分金额、化整为零规避高层级审批及理事会审议。

4. 先审批、后执行:所有采购、关联交易、重大决策未完成审批不得启动执行、不得提前签约、不得提前付款。

5. 全程留痕、公开可溯:所有资料、审批流程、评审记录、合同凭证、公示资料全部归档留存,可核查、可追溯、可审计。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关联方认定范围

本基金会关联方包含关联自然人与关联法人/机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 关联自然人: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秘书长、财务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近亲属;基金会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及实际控制自然人。

2. 关联法人/机构:由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参股、任职、担任高管的企业、社会组织、工作室、服务机构;与基金会存在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关系的单位;与基金会长期合作且存在利益关联的主体。

3. 其他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基金会交易决策、价格标准、合作选择的主体,均纳入关联方管理。

第五条 关联交易认定范围

凡基金会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资金、物资、服务往来,均属于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1. 向关联方采购货物、办公用品、公益物资、教学设备、助学物资等;

2. 向关联方购买服务,包含项目执行、咨询、审计、宣传、培训、技术运维、场地服务等;

3. 委托关联方开展公益项目实施、外包服务、活动落地;

4. 基金会资产出租、出借、处置、合作运营涉及关联方的交易;

5. 基金会接受关联方大额捐赠、定向合作、专项共建项目;

6. 其他一切产生资金收付、资源互换、利益往来的关联行为。

第三章 关联交易回避与申报制度

第六条 强制回避机制

1. 凡与交易对方存在关联关系、利害关系的理事、监事、管理人员、经办人员,必须主动申报、全程回避,不得参与该笔交易的调研、选型、报价比对

2. 关联理事不得参与对应关联交易的理事会表决,表决时自动离场,不计入参会及表决人数。

3. 未主动申报、未执行回避的,一经查实,直接认定为违规操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采购分类与采购方式管理

第七条 采购分类标准

基金会所有采购分为日常零星采购、常规批量采购、专项项目采购、重大公开招标采购四类,全覆盖物资、服务、项目外包、设备购置等场景。

第八条 采购方式适用条件

1. 零星直接采购:单笔金额5万元(含)以内,日常办公、小额物资、紧急零星支出,可直接择优采购,留存票据及简单佐证。

2. 比价采购:单笔5万元以上至30万元,需至少取得3家及以上有效报价,形成比价记录,择优选择性价比最高、服务最优的合作方。

3. 公开招标/理事会审议采购:单笔30万元(含)以上,必须履行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流程,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因特殊公益场景、紧急情况无法公开招标的,须提交专项说明,经理事会审议同意后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第五章 分级审批与决策权限

第九条 常规采购、非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1. 单笔1万元(含)以内:财务负责人审批;

2. 单笔1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财务负责人审核、秘书长审批;

3. 单笔2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不含):财务负责人、秘书长审核,理事长审批;

4. 单笔100万元(含)以上、重大采购、年度采购预算调整、重大资产购置处置: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关联交易专项审批权限

所有关联交易实行从严一级审批,无论金额大小,均不得简化流程:

1. 单笔所有关联交易:一律提升审批层级,最低由秘书长、财务负责人双审核,理事长终审;

2. 关联交易单笔100万元:必须经理事会全体审议

第六章 标准采购与决策审批全流程

第十一条 通用流程

1. 立项申请:经办人提交采购/交易申请,说明事由、用途、预算、需求清单、项目依据;

2. 财务前置审核:审核预算匹配、资金合规、是否限定性资金、票据规范要求;

3. 分级决策审批:按层级完成审批,大额、关联交易从严审批;

4. 合同签订备案:审批通过后签订正式合同,大额及关联合同归档备查;

5. 财务结算付款:资料齐全、流程完整后办理付款入账;

6. 归档公示:关联交易、大额采购按规定公示,全套资料归档。

第七章 禁止性规定

第十 关联交易禁止行为

1. 隐瞒关联关系、虚假申报、规避回避制度;

2. 向关联方高价采购、低价处置资产、输送公益利益;

3. 拆分交易金额、分批次付款规避高层级审批及理事会审议;

4. 无审批、无评审、无比价擅自开展关联交易;

5. 关联人员干预、指定、内定合作供应商及服务方;

6. 利用关联交易套取、挪用、挤占公益资金。

第十 采购管理禁止行为

1. 无预算、无立项、无审批先行采购、先行签约、先行付款;

2. 虚增采购数量、虚高价格、虚假采购、套取资金;

3. 采购资料缺失、验收走过场、票据与业务不符;

4. 擅自变更采购内容、扩大采购金额、变更合作方。

第八章 公示披露

第十 公示披露要求

1. 所有关联交易、单笔5万元以上采购项目实行事后公示,公示内容包含交易事项、合作方、金额、审批流程、公允性说明;

2. 100万元以上重大采购及关联交易,立项及结果双公示,留存公示截图及记录;

3. 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纳入年度公开披露内容。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十 违规追责

对存在隐瞒关联关系、规避回避、越权审批、拆分金额、虚假采购、违规关联交易等行为的人员,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绩效追责、岗位调整;造成资金损失、声誉损害、监管处罚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十 制度衔接

本制度与基金会收支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互为补充、一体执行,审批权限、金额标准保持完全一致。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慈善监管规定及基金会章程执行。

十七 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由基金会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十八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