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基金会印章、证照管理,落实内控制衡,防范证章滥用、盗用、错用风险,保障公益资产与运营合规,依据《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印章治安管理办法》及本基金会内控、财务系列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全部实体印章、法定证照的刻制、备案、保管、授权、使用、登记、交接、注销、归档全流程管理。涵盖公章、法人私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登记证书等全部资质证照。
第三条 核心管理原则
1. 统一管控:证章统一登记、保管、审批、归档,严禁私刻、私藏、私用。
2. 分岗制衡:财务印鉴双人分管、分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全套财务印鉴。
3. 先批后用:无审批、无登记、无留存资料严禁用印用证。
4. 全程留痕:所有使用行为登记存档、全程可溯、可查可追责。
5. 公益合规:仅限公益业务与法定合规事项使用,严禁私用、违规担保、利益输送。
第四条 岗位职责
1. 理事会:审定制度,审批证章刻制、注销、遗失补办及重大对外用印事项。
2. 监事:独立监督证章保管、审批、使用全流程,排查风险、督促整改追责。
3. 基金会负责人:负责各类用印终审,把控重大事项合规性。
4. 行政管理员:负责公章、证照日常保管、登记、台账管理。
5. 经办人:对用印文件真实性、合规性、资料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证章保管规范
第五条 证章分类
1. 行政印章:基金会公章用于公文、申报、公示、项目资料等。
2. 财务印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仅限财务结算、票据、账务业务使用。
3. 资质证照:法人登记证书及各类官方资质证照。
第六条 印章保管要求
1. 实体印章专柜上锁、离岗封存,严禁随意摆放、外借私放、随身携带。
2. 保管人员调岗、离职必须完整办理交接手续,留存交接清册,台账同步更新。
第七条 证照保管要求
1. 证照正本专柜封存,副本规范领用,严禁涂改、转借、滥用。
2. 专人负责证照年审、变更、延期,确保证照合法有效。
第三章 用印用证审批流程
第八条 通用审批规则
严格执行“无审批不使用、无登记不盖章、无留存不办结”,禁止先盖章后补手续、空白盖章、无证用证。
第九条 标准用印流程
经办人填报用印登记台账→秘书长核验审批手续并签字→规范用印→留存文件归档,全程留痕闭环。
第四章 禁止情形与特殊管理
第十条 严禁用印情形
严禁空白文件盖章、无审批用印、私人事务用印、虚假资料用印;严禁违规担保、资金拆借、变相融资、超范围滥用印章;严禁私自携带印章外出异地用印。
第十一条 特殊情形管理
1. 紧急应急用印可先报备,24小时内补齐全部审批、登记、归档手续。
第五章 监督、交接与追责
第十二条 日常监督
行政、财务常态化自查证章使用合规性;监事定期专项督查台账、审批流程、留痕资料,及时排查整改风险隐患。
第十三条 刻制、注销与交接
证章刻制、作废、注销、遗失补办须经理事会审批、备案登记;人员变动、机构调整必须完整办理证章交接,留存清册、全程可溯。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
对私用、滥用、漏登、保管失职、违规操作、资料造假等行为,予以通报问责;造成资产损失、公信力受损的严肃追责,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与基金会现有财务、内控、监督制度配套执行,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